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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实行业务告知承诺制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7-12 10:28 打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抚顺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基本情况

推动实现相关经办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抚顺市社会保险经办确定6项业务使用告知承诺制,分别是:

1.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2.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服务)-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4.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5.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死亡证明材料。

6.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办事对象办理以上指定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部分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办事对象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办事对象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办理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办事对象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或者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不予进行告知承诺和业务办理。办事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工作成效

抚顺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始终站在“为民、利民、便民”高度,按照省、市各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通过“上级文件集中学习,会议精神集中传达,指示要求集中细化”等方式,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全中心上下提高政治站位,突出责任意识,肩扛改革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告知承诺制是我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解决了群众办事难、材料多、来回跑等问题,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时间,让企业和群众办事高效便捷、省时省心。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利于培育自我约束、诚信负责的营商环境。我中心结合“最多跑一次”及“办事不求人”改革实际,通过“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提升经办服务效能,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经办人只要做出承诺,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即可享受“只跑一次、一次办好”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成果。自告知承诺制试行以来,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效率,个别由于自身原因忘带或找不到等原因缺少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只需填写告知承诺书做出相关承诺即可办理业务,减少了群众反复跑、往返跑的次数,真正起到了利民、惠民作用。

三、社会影响

良好的信任关系本身体现着一种契约精神。而良好的契约精神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基础,更是反映营商环境好的重要标志。我中心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试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制实行的标准和规范,推广至全市社会保险领域业务中,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提高了业务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未来目标

抚顺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未来将持续加强信用承诺领域建设,促进信用承诺制在社会保险经办领域更好的助力惠民便企,更好的优化经办服务。加大信用承诺宣传力度,依托网站、微博、微信朋友圈及美篇等媒体介质宣传,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人人优化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统一经办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形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常态化培训,为参保单位和群众创造良好的经办环境,依法经办,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对照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法律法规对社保经办权限明确的,形成规范化意见,形成与省同步的、“接地气的”的告知承诺至,实现“最多跑一次”、“清减压”等任务的落实。

  

 

   抚顺市信用办  

                          2023年3月24日